张浩:民营经济发展再迎重磅利好!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意见》包含31条举措(以下简称民营经济31条)。这份高规格的重磅文件,向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派发了“定心丸”“暖心丸”。在全国各地经济半年报陆续发布的当下,《意见》的出台又释放出哪些信号?
《意见》开篇提出,“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一重要表述系首次提出,凸显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并寄语民营企业家“放下包袱,大胆发展。”与国家战略相向而行,相伴而行,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大政方针,《意见》的出台是对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对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有力回击,对诸如“民营经济离场论”的有力驳斥。
不仅如此,《意见》还专节提出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具体举措,更是体现党中央对民营企业家的认可和充分尊重,将有力提升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稳定民营企业家的发展预期。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当下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专家调研发现,无论地方官员还是民营企业人士,当前最关注的都是预期问题。
俗话说,良禽择木而栖。当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政策措施引起了社会争议。比如,执法裁量权弹性太大,宽严之度在于地方主政者主观意愿。政策规定不透明,民企不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碰。还有人大代表反映,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三山”遭遇“两门”。 “三山”,即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和转型的火山;“两门”,即政策看得见却摸不到的“玻璃门”和政策进去了却又转出来的“旋转门”。
如何翻越“三山”推开“两门”?为民营企业家提供稳定的发展预期是关键,归根到底还是要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
对此,《意见》着重提出,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包括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等务实举措。并再次重申要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这些举措正是对民营企业家“最关注问题”的积极回应。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今年起,世界银行将启用新的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体系,将使用了17年之久的“营商环境”调整为“宜商环境”。从“营”到“宜”,一字之差,不仅是数字技术应用到指标评价体系的调整以及对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重视,更是体现了政府服务的温情与善意。而营商环境评价的升级,也必将对政府作为提出更高的要求。
步步为“营”,因地制“宜”。从2018年起,上海市连续出台5版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连续5年召开全市营商环境大会。今年上海又接续发布优化营商环境6.0版行动方案,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山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占据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近年来,山东省加大“放管服”改革,“泰好办”“莲捷办”“诸事成”“禹快办”……全省各地创建了一大批有特色、有温度、叫得响的政务服务品牌,取得了积极成效。去年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青岛召开“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并持续推出全省全国首创法律护企惠企新举措;淄博将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十大改革行动的“一号改革工程”;日照今年推出“提级会办”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营商环境,永无止境。可以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山东一直在路上,也将永远在路上。
民营经济具有“56789”的特征,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民营经济的发展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从战略全局出发,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纲举目张做好工作。浇水施肥,才能枝繁叶茂。我国正处在经济恢复的关键期,把“民营经济31条”认真贯彻落实好,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氛围,中国的民营经济一定会再次激发起新的活力,一起去“预”见更加美好的未来。